据新华社深圳5月25日电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4日对外公布已获深圳市政府批复的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管理改革创新要点(2013-2015年)》。根据《要点》,前海将实行弹性年期制度,对自用土地,以分期出让、分段计收地价方式供地,确定首段年期和分段年期安排。
《要点》提出,综合运用弹性年期、集约奖励、需求管制等调解工具,丰富供应方式、增强供给弹性,满足产业发展差异化、多样化的用地需求,形成差别化、多层次的土地供应市惩规范化的操作模式。
根据《要点》,前海土地将实行弹性年期制度。“自用部分,可以分期出让、分段计收地价方式供地,根据产业特点和拟引进项目情况,合理确定首段年期和分段年期安排;出售部分,按法定最高年限出让。”
《要点》规定,建立需求管控机制。根据产业类型和项目建设情况,约定自用或出售比例,自用部分原则上10年内不得转让,出售部分原则上5年内不得再转让。
地价方面,前海将实施标定地价,分片区核定标定地价并每年更新。同时,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(扣除政策性刚性支出)的15-20%划入前海深港合作区产业发展基金,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奖励。
为防止恶性竞争导致高地价、高楼价,前海将试行建设项目用地预申请和公告出让,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,根据产业用地的需求特征、单元开发的客观要求以及调控市场的阶段任务,选择合适的出让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