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从源头上防止囤地、炒地和土地闲置,前海将探索预防土地闲置机制,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并实质开工的,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作废,没收竞买保证金”。
在用地退出方面,《要点》规定,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,原则上不得转让;确需转让的,前海管理局可以优先回购。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和产业需求情况,对前海深港合作区内拟转让物业,行使优先回购权。及时清退经营状况较差的企业或项目,其物业可由前海管理局参照市场价格优先回购。